舟山市定海区妇幼保健服务中心医疗设施采购项目院内议标公告
时间: 2024-06-22 20:18:09 | 作者: 新闻中心
舟山市定海区妇幼保健服务中心组织医疗设施采购院内议标,现邀请合格供应商参加。
2、报名时间:2023年10月08日至10月15日(节假日除外),北京时间08:30—11:30、14:00—17:00
3、报名方式:网上报名,报名内容:参加项目名称+投标企业名称+代表姓名和联系方式,报名内容及相关资质以PDF或word发至邮箱,并电线:00开始
7、议标前供应商必须要提供以下资质证明文件,经审核合格后方可参与,否则取消资格:
①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供应商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拥有非常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方面技术能力的企业;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等相关网站查询结果截图)
②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内经工商管理部门批准成立的独立法人机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③提供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非法人代表参加的请提供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④供应商一定要具有所参与产品的经营资质,必须要提供营业执照、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许可证及医疗器械注册证(复印件加盖红章)。
9、议标文件包括以上资质证件、报价单、技术参数、耗材易耗品清单、质保期、售后服务承诺、培训计划等,还需提供浙江地区使用目录,提供其中部分最近的发票或合同复件。属于医疗器械的产品需提供设备使用的时间证明,机身铭牌或者正规的说明书复印件(首页及使用年数的限制的页面)。供应商应在2023年10月16日(周一)下午14:00(北京时间)之前将以上议标文件(含廉洁承诺书)一式叁份加盖红章密封后送到定海区妇幼保健服务中心三楼会议室(西园新村92幢),其中报价单请单独密封,逾期送达或未密封将不接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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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严格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在设备采购、药品(疫苗)采购、医用耗材采购、工程建设、信息系统建设等方面依规依纪依法开展有关经济活动,保证不搞违法乱纪经济活动。
2.不以各种名义私下向区卫生健康系统有关工作人员赠送礼金、有价证券、股权、消费卡、金融理财产品、贵重物品、“红包”、回扣等财物。
3.不接受区卫生健康系统相关的单位和工作人员来报销应由其本人支付的费用;不安排区卫健系统有关人员可能会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娱乐活动、出国(境)、旅游等活动。
4.不向区卫生健康系统有关人员打听工程和信息系统建设、药品、医疗设施、医用耗材等物资采购过程中的评标情况。
5.若给区卫生健康系统捐赠款物,保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的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6.医药耗材销售人员,不得进入医院有关科室及诊疗场所向医师、药械人员、部门及领导推销产品。不向区卫生健康系统有关人员查询药品耗材的进销、存量和使用情况;不以任何形式和方式统计处方。
7.不向区卫生健康系统有关工作人员提供其他有关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服务及经济活动。
8.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我单位承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拥有非常良好的企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具有参加本次政府采购的资质及授权。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以及法律和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9.在药品、耗材和医疗设施等采购过程中,投标单位及代理人应具备招标询价等公告中的所有资质条件,保证提供的资质证明等材料真实、合法、有效,无任何伪造、虚假成份。药品、耗材和医疗设施等若中选,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签订合同并认线.若到区卫生健康系统举行药品、设备、耗材宣传推荐及邀请有关人员外出学习和参观考察等活动时,必须报区卫生健康局备案,由局分管领导和单位主要领导批准后方可安排,不得私自邀请区卫生健康系统有关人员参加上述活动。
以上任何一项承诺如有违反,我们愿意按照舟山市定海区卫生健康局相关规定承担对应责任,同时积极努力配合执纪执法部门调查核实及后续的有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