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体育总局棋牌运动管理中心

时间: 2024-12-07 09:48:03 |   作者: 折叠箱

  为进一步加强对国内桥牌赛事活动的监督管理,保证桥牌赛事组织工作更加科学高效、规范有序,维护赛事活动组织者和参与者的合法权益,为各级各类赛事举办单位提供更好的办赛指导和服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体育赛事活动管理办法》《中国桥牌协会章程》《中国桥牌竞赛规则》《桥牌赛事活动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文件,特制定本指南。

  (一)本指南所称赛事是指在中国境内依法举办的综合性运动会桥牌比赛和各级、各类桥牌单项比赛。

  (二)桥牌赛事活动的主办方和承办方应当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维护社会公序良俗,执行体育行业规范,确保赛事活动安全,保障参与者的合法权益。

  (三)中国桥牌协会按照法律和法规及章程规定负责制定与贯彻桥牌赛事的标准和管理制度,中国桥牌协会与国内各级桥牌协会为依法组织桥牌项目赛事活动的各类办赛主体提供必要的指导和服务。

  1.A类国际桥牌赛事:由国际体育组织主办的综合性运动会桥牌比赛和单项桥牌比赛;由中国桥牌协会主办的跨省(区、市)的国际桥牌赛事。

  2.B类国际桥牌赛事:由中国桥牌协会主办,或与地方共同主办但由中国桥牌协会主导的国际桥牌赛事。

  3.C类国际桥牌赛事:地方自行主办,或与中国桥牌协会共同主办但由地方主导的国际桥牌赛事。

  4.其他商业性、群众性国际桥牌赛事:地方自行主办,或与中国桥牌协会共同主办的商业性、群众性国际桥牌赛事。

  (1)国家体育总局或国家体育总局棋牌运动管理中心主办的全国综合性运动会桥牌比赛。

  (1)由中国桥牌协会主办或者参与主办的其他全国性桥牌赛事。根据赛事质量、规模、影响力等因素,分为:

  全国性品牌桥牌赛事:举办3届及以上,赛事总奖金50万元及以上,竞赛水平较高,具有较大影响力的全国性桥牌赛事。

  全国性传统桥牌赛事:举办5届及以上,举办时间和形式相对固定,具有一定特色与影响力的全国性桥牌赛事。

  (2)由其他全国性社会组织主办的针对本行业领域和人群范围的全国性桥牌赛事。

  由国家体育总局棋牌运动管理中心或中国桥牌协会主办或参与主办的全国性网络桥牌赛事。

  (三)地方性桥牌赛事:由地方体育主管部门、地方桥协及其他办赛主体主办的各类桥牌赛事。

  (一)赛事规划设计。办赛主体在决定举办桥牌比赛前,应对所办赛事进行规划设计。其主要内容有:办赛目的及意义、赛事名称、办赛时间地点、目标参赛对象、赛事规模、经费来源、申办或举办的赛事等级和类别等。

  (二)赛事预评估。在完成赛事的规划设计后,办赛主体应对照相应赛事的办赛要求对自身的办赛条件进行预评估,最重要的包含:场地设施、食宿交通条件、竞赛团队、经费保障、本地桥牌基础与办赛经验、属地办赛政策等,确定申办或举办的赛事等级和类别。

  (三)形成办赛方案,履行报批程序。根据赛事规划和评估结果,形成完整的办赛方案,并按照属地举办体育赛事活动的有关要求,完成赛事的报批程序。

  (1)申办单位依据赛事举办和申办周期至少提前1年向中国桥牌协会提出申请,提交省级体育部门和承办地政府部门的申办报告。

  (5)国际体育组织与中国桥牌协会、承办地签署办赛协议,并根据提供的赛事指导和服务内容按规定收取赛事服务费。

  (6)中国桥牌协会向国家体育总局报送举办报告,将赛事列入总局相应年度外事活动计划。

  (1)申办单位向中国桥牌协会提出申请(B类需提前1年,C类需提前半年),提交省级体育部门或承办地政府部门的申办报告。

  (4)中国桥牌协会与承办地签署办赛协议,并根据提供的赛事指导和服务内容按规定收取赛事服务费。

  (5)中国桥牌协会报国家体育总局备案,B类赛事列入总局外事活动计划,C类赛事不列入总局外事计划。

  3.其他商业性、群众性国际体育赛事活动: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依照地方有关法律法规办理外事手续。如与中国桥牌协会共同主办,参照C类赛事申办程序执行。

  (3)中国桥牌协会成立评议小组,综合评定各应征单位的条件,评定出各项赛事的承办单位。

  (5)中国桥牌协会与承办单位商定并签署承办协议,并根据提供的赛事指导和服务内容按规定收取赛事服务费。

  (1)举办单位根据赛事类别提前向中国桥牌协会提交共同办赛的协商函与申办信息表(可参见附录1):品牌性和传统性赛事于前一年11月底前,公开赛、邀请赛提前至少3个月,全国性网络赛事提前至少2个月。

  (2)中国桥牌协会对办赛条件进行考评,并与办赛单位商定赛事举办时间、规模及等级等。

  (3)中国桥牌协会与办赛单位商定和签订赛事举办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中国桥牌协会根据赛事类别、提供的赛事指导和服务内容按规定收取赛事服务费。

  3.赛事申办报告。包括:申办的理由,申办地的基本社会情况,赛事场地、食宿交通等基本情况,经费保障情况,当地人民政府及体育部门的支持情况,办赛经验情况等。

  4.赛事筹备方案。包括:组织方案、接待方案、安保方案、新闻宣传方案、卫生防疫方案、应急预案等。

  (四)地方性桥牌赛事申办程序由地方体育主管部门或地方桥协根据管理权限制定。

  1.办赛单位为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组织和个人,其所在地具备开展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基础,并且得到当地政府和所在地桥牌组织的积极支持。

  3.所在城市社会安定,秩序良好,环境优美,且拥有能满足比赛所需的场馆设施条件。

  5.能为赛事参与人员等提供良好的食宿、交通等接待条件和工作条件的保障。

  6.具有符合比赛竞赛组织工作基本需要的电子信息、网络通讯、电视转播等技术条件。

  7.具有较高的竞赛组织管理上的水准和较丰富的办赛经验,拥有专业高效的执行团队。

  赛事规模应与确定的赛场面积相适应,正常的情况下,赛事规模与赛场有效可用面积配比为不低于12平方米/桌。如因特定原因(如疫情防控、赛事直播或其他要求等),单张赛桌占地面积要进一步加大。

  根据桥牌比赛需要安静的特点,桥牌比赛场地的噪声应满足昼间≤50dB、夜间≤40dB的要求,场内色彩明亮,要有充足的照明。整个场地应根据比赛的要求和室内布局将竞赛器材进行适当的布置,以满足赛事功能需求、背景安静、比赛者感觉舒适为原则。

  (2)其他桥牌赛事场地、器材按照《中国桥牌竞赛规则》第一、二、三、四条执行。B类/C类国际赛事、全国性桥牌赛事原则上一个比赛安排在同一建筑物内的不多于2个赛场,且两赛场距离、位置一定要满足网络要求。赛场周边要有满足比赛技术方面的要求的辅助用房,至少满足:发牌室1间(面积50-60平米,与赛场在同楼层);裁判工作室(兼仲裁会议室)1间。

  桥牌赛事竞赛工作团队一般由以下人员组成:技术代表、裁判团队(裁判长、副裁判长、裁判员、实习裁判员)、仲裁委员、技术主管(发牌主管、电子技术主管、转播主管等)、竞赛辅助工作人员(发牌员、转播录入员、赛场辅助人员、志愿者等)等组成。根据比赛需求,可设记录长和赛事运行官。办赛单位根据办赛类别和规模组建和配备工作团队。

  (1)A类国际赛事裁判与竞赛团队人员安排按照相应国际组织办赛要求确定。

  (2)B类国际赛事、国家级桥牌赛事、全国性品牌赛事裁判长、副裁判长、裁判、仲裁委员由国际级或国家级裁判担任,以上人员及技术代表由中国桥牌协会选派。裁判数量按照每8-10桌配备1名国际级或国家级裁判员(如分组比赛或在多块场地比赛,裁判人数适当增加),实习裁判由办赛单位或省级会员单位推荐,中国桥牌协会根据比赛规模选派1-2名一级裁判员担任实习裁判。发牌主管、电子技术主管、转播主管等由中国桥牌协会根据赛事规模和需要选派。

  (3)全国性传统赛事、全国性公开赛和邀请赛、全国性网络赛事的裁判长、副裁判长及主要裁判人员由国家级裁判担任,以上人员及技术代表由中国桥牌协会选派。裁判数量按照每10-12桌配备1名裁判(如分组比赛或在多块场地比赛,裁判人数需适当增加),办赛单位可推荐不超过裁判总人数1/3的一级裁判员(一般为1-3名)担任实习裁判。发牌主管由中国桥牌协会选派,电子技术主管及转播主管根据真实的情况由中国桥牌协会选派或者办赛单位指派。

  (4)C类国际赛事:视主办单位情况参照B类国际赛事或全国性公开赛配备。

  (5)其他桥牌赛事主办单位可参照上述标准,根据赛事规模和需要自行确定和组建竞赛工作团队。

  4.承办单位需配备符合赛事规模需要的发牌员、转播录入员、赛场辅助人员、志愿者等若干名,并提前进行培训。

  2.办赛网络站点平台须具有赛事公告、选手报名、在线比赛、在线裁决、赛事监督、成绩公示等功能。

  3.办赛网络站点平台须可提供并永久保存运动员参赛过程完整记录,至少包括:登录情况、叫牌过程、打牌过程、询问提示记录、成绩记录及各过程用时。

  4.办赛网络站点平台须具有记录和显示中国桥牌协会个人会员网络技术等级和获得的网络大师分功能,能够及时准确为所有参赛会员报送比赛结果和申报网络大师分。

  责与各组织单位的日常联络,根据举办赛事的时间,提前落实与赛事有关的场地、器材、设备、人员、接待酒店、办赛经费、竞赛文件等各项基础筹备工作的前期准备。

  根据赛事的性质和级别,由主办单位、承办单位、协办单位及其它赛事组织相关单位,共同组成赛事组委会,以协调组织各方的关系,完成赛事各项筹备组织工作,确保赛事的平稳、安全、顺利进行。

  组委会通常由以下人员组成:主任、执行主任、副主任、委员。根据赛事筹备组织的需要,可设置名誉职务,包括:名誉主任、顾问等。组委会一般下设办公室、竞赛、新闻宣传、安全保卫、场地器材、医疗卫生等部门,负责赛事的全面工作,严格履行办赛协议,保证比赛顺利进行。

  桥牌赛事竞赛规程由主办单位制定并发布。内容有(但不仅限于以下内容):赛事的名称、竞赛日期和地点、竞赛项目、参加单位、运动员参赛资格、参加办法、竞赛办法、采用的竞赛规则、名次录取与奖励办法、报名报到、参赛队的规定、裁判人员选派、规程总则的解释权等,以及赛事的其他事项。

  补充规定由主办单位根据赛事报名情况、场地情况、赛事日程编排等综合因素考虑,遵循竞赛规程和竞赛规则的前提下,对赛事编排、竞赛办法、竞赛通则等进行详细的补充说明。补充文件是主办单位为执行规程和规则,确保赛事顺利举行而颁布的必要的补充规定,是完整的赛事文件中必不可少的重要组成部分。

  补充通知内容最重要的包含报名要求、报到须知、联系办法、食宿交通安排、技术会议、收费标准及组委会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参考信息(可参见附录6补充通知模板),一般由承办单位制定。

  A类国际桥牌赛事、国家体育总局或国家体育总局棋牌运动管理中心主办的全国综合性运动会桥牌比赛的竞赛规程由相应主办单位制定发布。

  B类国际赛事、国家级单项桥牌赛事的竞赛规程由中国桥牌协会制定,一般在年初与年度竞赛计划同时发布。

  C类国际赛事、中国桥牌协会与其他单位或部门共同主办的其他全国性赛事,经主办单位协商后,至少于赛前 60 天公布竞赛规程。

  承办单位应至少提前 40 天,提交赛事补充通知,由主办单位审核后发布。

  办赛单位应在赛前(A类国际桥牌赛事、国家级桥牌赛事至少提前60天,其他国际赛事和全国性赛事至少提前30 天) 与主办方沟通完成以下准备事项:

  (3)根据赛事规模确定竞赛组织要求、比赛器材设备清单(可参见附录2/附录3)、竞赛人员岗位设置与数量(可参见附录4)。

  报名是竞赛的基础性工作,是各参赛单位和参赛运动员对参与赛事的明确表达。制证是赛事对参赛单位和参赛运动员取得参赛权的认定和标志。

  (1)报名。根据规程的规定和要求提前制定报名表,下发报名通知,报名日期截止后,确定赛事的参赛人员名单。

  (2)资格审核检查。主办单位在报名时间截止后,对所有报名的参赛队和运动员按照规程对于资格的要求做审查。不符合竞赛规程规定的参赛资格要求的报名队和运动员,要及时向报名单位反馈,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做调整。不能调整的劝其退赛。

  (3)制证。在对参赛队报名和资格审核检查的基础上,依规定为参加赛事的人员制作并发放表示其身份的证件。证件作为持证者在比赛期间参与赛事活动的凭证。

  (4)办赛单位在发布竞赛规程和补充通知后,可在中国桥牌网建立相应的赛事专题,进行报名和资格审核工作。

  主办单位根据赛事类别和规模选派裁判和技术官员。选派工作应于赛前30天完成。其中国家级桥牌赛事须于赛前对拟选派裁判人员进行公示,其他比赛直接公布裁判人员名单。

  裁判及技术团队确定后,承办单位与主办方商定工作人员票务预订和报销方式,并为所有竞赛团队工作人员购买往返途中和比赛期间人身意外保险。

  (1)场地的布置规划。根据赛事的规模和比赛场地情况,结合桥牌项目的特点和提供的需求,制定场地使用规划标准,包括比赛场地的改造和改进、布置要求、广告宣传规划、成绩公告系统规划、场外公共空间规划等。

  (2)对场地内灯光、反光物、通风、安全出口、开闭室卫生间等进行逐一检查,不能够满足基本办赛需求的,要在现有条件下进行改进和改造。

  (3)场地(场馆)功能性用房及所需桌椅等基本办公设备要落实到位。包括技术室、工作室、会议室、转播室、新闻室等,要按照竞赛需求来做准备,特别是各种功能性用房的技术需求,要尽可能的满足。

  (4)场地功能性设备要准备到位。最重要的包含指挥调度系统、比赛显示及控制管理系统、计时计分系统、比赛成绩处理系统、网络与通讯系统、计算机信息系统、保障系统、安保系统等。

  (5)办赛单位根据该项赛事的竞赛组织要求、比赛器材设备清单对照检查、逐一落实场地标准和器材配备情况。确保比赛所用全部器材符合竞赛要求,器材数量能满足赛事需求。比赛所用场地器材应通过主办单位验收合格。

  (6)确保所有的电子记分录入设备、成绩和信息显示设备、转播设备和相关的网络信息系统均能够顺利使用。

  (1)确定竞赛日程。在赛事报名结束后,应及时根据赛事日期及报名情况排定竞赛日程并公布。

  根据竞赛规程和报名情况确定赛事抽签和编排原则。抽签和编排工作要科学、合理、准确、公平、公正、公开。能提前进行抽签和编排的可提前进行,不能提前进行抽签和编排的可在技术会议上进行。抽签工作由裁判长主持完成。

  办赛单位应在赛前(至少提前10天)完成秩序册的设计和制作(可参见附录5秩序册模板),数量应保证满足参赛队、赛事组委会及工作人员使用。根据自身的需求,部分赛事需制作参赛手册,内容主要为所有参赛人员提供参赛的具体信息(如食宿安排、交通指引、大会活动日程、参赛需要注意的几点等)。

  从运动队及工作人员报到开始,即进入比赛阶段。各部门要集中精力、明确职责,按照预定的分工,各司其职地开展工作。赛中工作主要有以下几项:

  组委会应根据补充通知,安排专人对接运动队、裁判员、媒体记者等的报到及接待工作。一般裁判及工作人员提前2天报到,参赛队提前1天报到。报到接待工作主要包含以下几项内容:

  由组委会领导、成员、各部门负责人、技术代表、仲裁委员会主任、裁判长、赛事主管、各参赛队领队等参加。通报研究赛区准备工作,如餐饮、交通及与赛事有关的后勤保障等。一般于比赛前1天上午举行。

  竞赛团队由技术代表、全体裁判员、发牌主管、电子信息主管、转播主管以及志愿者和辅助工作人员的管理者等组成,为比赛提供竞赛服务。

  在赛前 1-2 天召开竞赛团队会议。由组委会相关领导进行思想动员,对工作纪律提出要求;由裁判长进行工作分工,统一执裁尺度,统一思想,统一认识。

  由技术代表、赛事主管、裁判员、仲裁委员、承办单位代表、各队教练和领队参加。确认有关参赛技术性、纪律性问题及参赛运动员名单。一般于比赛前1天举行。

  仪式性活动一般来说包括开幕式/开赛仪式、颁奖仪式、闭幕式等。仪式活动应反映当地地域和文化特色,可结合当地文化活动、比赛相关的活动等举行。出席的嘉宾应包括:主办及承办单位各方领导代表、参赛运动员、工作人员等。

  (1)开幕式和开赛仪式应尽量简短,建议不超过10分钟,可由以下程序组成:升国旗和奏唱国歌(国际性比赛根据赛事性质和主办方要求相应调整)、承办方代表致欢迎词、主办方代表致辞、运动员代表宣誓、裁判员代表宣誓、宣布开赛等。

  (2)颁奖仪式一般来说包括:宣布比赛成绩、介绍获奖运动队、介绍颁奖嘉宾、颁奖等环节,能够准确的通过真实的情况安排志愿者答谢仪式。在颁奖仪式举行前,要逐一落实奖牌、证书、奖杯、颁奖台、托盘、颁奖背景音乐、礼仪人员(分运动员引导员、颁奖嘉宾引导员、托盘人员)等。

  (4)各单元结束后裁判长向技术代表/赛事主管报告本单元的情况,撰写竞赛工作日志。

  (7)主办单位对赛事运作情况进行监督,加强赛风赛纪管理,确保赛事公平公正开展。

  (8)若在比赛中遇到突发事件,应第一时间在现场根据应急预案及时解决并按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立即上报。

  (1)比赛成绩的传输、汇总、查询、公布是桥牌赛事的重要组成部分。每场桥牌赛事应建立准确快捷的成绩统计和成绩发布手段和渠道。

  (2)每场比赛结束后,裁判工作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对竞赛成绩进行统计,并及时对外公布。全部比赛结束后,应发布所有赛事的成绩公告和比赛成绩册,包括所有参赛队的成绩、名次、奖牌等情况。

  (3)有条件的赛事主办单位应建立网络信息系统实时将比赛成绩通过互联网进行公布。

  (4)中国桥牌网为会员提供桥牌竞赛网络服务系统,可满足各类会员举办的各级各类桥牌赛事的竞赛信息统计需求。

  (1)收集的资料包括:开赛新闻稿及照片(于比赛当日报送),比赛期间宣传资料(根据比赛阶段适时报送),比赛颁奖照片及宣传资料(于结束当日报送),秩序册、成绩册3本(于比赛结束报送),办赛单位赛事总结报告(于比赛结束1周内报送)。

  (2)赛事总结报告内容有:比赛筹备及组织的基本情况、参赛情况、接待及后勤保障工作、比赛有无出现突发事件及解决情况、其他合理化建议等。

  1.承办单位须制定赛事安保方案,以及针对易发生危及公共群体的各类风险和突发事件的应对预案。

  2.承办单位一定要在赛前至少1个月向当地公安部门对赛事进行报备,并为比赛投保公众责任险,为相应工作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险。

  3.比赛期间,场馆及各重点区域应有专门的安保人员维持秩序,并采取恰当有效的安保措施,保护参赛队伍和场内观众的安全。

  1.赛事接待酒店应和赛场在同一个建筑物内。若条件不允许,酒店和赛场要尽可能相近,原则上两者距离不超过1公里。

  2.承办单位应为运动员、教练员及其他随队人员提供价格实惠的各档次大会推荐酒店。参赛人员较多的比赛,推荐酒店建议分2-3个档次,满足多种参赛人群需求。推荐酒店价格不得高于同时段市场价格。

  3.根据赛事管理要求,主办单位、属地可以对赛事做出统一入住指定酒店要求,须提前在竞赛规程和通知中明确。

  运动队驻地宾馆应做好食品安全检查,并对肉制品送往省级以上检验测试的机构检测并留样。

  在比赛期间(从报到日至离会日)必须要提供至少1名正式医生、1名医疗辅助人员和1间医疗室或1个医疗工作台。在比赛区域必须要提供有效的急救服务,同时还应提供基本应急服务。组委会要在工作规划中公布至少1家赛事定点医院。

  1.组委会应制定宣传计划,成立比赛宣传团队,充分的利用多种媒体渠道,使用文字、图片、音视频多种形式,对比赛和桥牌项目进行多角度宣传,提升宣传效果。其中重要赛事、重点场次应尽可能通过电视或网络进行直播或转播。

  2.组委会应积极通过媒体进行赛事新闻发布,宣传赛事及重点参赛运动员,对比赛中出现的好成绩、好故事加大报道力度,宣传桥牌项目正面形象,弘扬中华体育精神和奥林匹克精神。

  3.在宣传内容中应多体现桥牌专业方面的内容,鼓励参赛队、竞赛团队、观众提供精彩的桥牌比赛牌局、花絮、亮点等,鼓励有条件的赛事制作比赛公报。

  4.组委会应在赛事和相关活动举办地周围布置宣传用品,以烘托比赛气氛。赛事宣传品包括背景板、场内标语、易拉宝等。

  5.在不影响运动员比赛的前提下,组委会应努力为媒体人员提供采访报道和拍摄的便利。应专门指定1名媒体协调人,具体负责媒体服务工作。在比赛期间,媒体协调人负责引导和协调媒体人员,为媒体人员报道比赛提供协助,同时告知媒体人员的行为不得影响运动员的比赛。

  (一)中国桥牌协会对主办、参与主办、指导的赛事提供以下服务内容,并按规定标准收取赛事服务费。

  (2)提供符合赛事级别要求的赛事器材清单,并安排技术代表验收竞赛场地、规划竞赛场地,指导场地规划、搭建。

  (7)选派符合赛事要求的相应等级的桥牌裁判、电子系统主管、发牌主管等竞赛工作人员。

  (2)按《中国桥牌协会会员技术等级标准》对获得相应名次的运动员授予中国桥牌协会大师分。

  (3)为所有参赛会员提供个人大数据服务,将会员参赛记录、技术数据纳入会员个人大数据。

  (4)根据赛事规模、办赛质量对赛事进行等级提升,对赛事成绩进行认定,纳入国家队选拔参考赛事序列。

  (1)把握赛事有关的外事政策、方针和法规,为赛事提供外事指导和建议的服务。

  (3)统筹安排赛事的涉外工作。协助联络、邀请国外参赛队伍;审核外国人来华的身份;协助赛事组委会管理来华外国人的服务。

  (二)办赛单位能够准确的通过办赛等级、办赛条件要求和自身情况选择协会提供的服务项目和内容,并通过办赛协议进行确定。

  (一)赛事的市场开发工作应按照比赛协议中的约定进行,各类广告的设置须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主办及承办方应仔细审查赞助商合同,确保所有承诺得到履行。

  (二)各类宣传内容、广告元素的设计与制作由组委会安排专项工作团队“统一设计、整体实施、统一验收”,在印刷、制作、发布前须经主办单位审核认可。

  (三)组委会可在主会场区域设置提供商品展位和设施。赛场广告与宣传元素的布置方案须经主办单位审核认可,应考虑以下因素:不影响运动员的比赛;按照各赞助商享有的权益比例确定广告大小、位置和数量;整个赛场布置应考虑,协调一致,美观大方,呈现专业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