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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承包工程建设项目投标(议标)管理办法 w2024-06-22

  (2011年12月7日商务部、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1]第3号公布 自2012年1月15日起施行)

  第一条为加强对外承包工程建设项目投标(议标)核准管理,规范对外承包工程建设项目投标(议标)活动,保障对外承包工程建设项目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促进对外承包工程健康发展,根据《对外承包工程管理条例》和《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依法取得对外承包工程资格的企业或其他单位(以下统称单位)以投标或议标方式承包合同报价金额不低于500万美元的境外建设工程建设项目,应当在对外投标或议标前按照本办法规定办理对外承包工程建设项目投标(议标)核准(以下简称对外承包工程建设项目核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对外承包工程建设项目是指中国的单位承包境外建设工程建设项目,包括咨询、勘察、设计、监理、招标、造价、采购、施工、安装、调试、运营、管理等活动。

  第五条国家鼓励对外承包工程使用人民币进行计价结算、申请融资、办理保函等业务。开展上述业务应当符合《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

  第六条对外承包工程的单位理应当通过对外承包工程建设项目数据库系统申请对外承包工程建设项目核准。

  (四)需境内金融机构提供信贷或信用保险的项目,需提交境内金融机构出具的承贷或承保意向函。

  第七条中国驻项目所在国使馆(领馆)经商机构应当在对外承包工程的单位根据本办法第六条第一款提出申请后通过对外承包工程建设项目数据库系统提出明确意见。中国驻项目所在国使馆(领馆)经商机构在提出意见时应当考虑外经贸政策、驻在国安全风险、项目环保与可能涉及的多国利益以及企业业务开展情况、突发事件报送和项目外派劳务人员等问题。

  第八条有关商会应当在中国驻项目所在国使馆(领馆)经商机构出具意见后通过对外承包工程建设项目数据库系统提出明确意见。有关商会在提出意见时应当考虑企业公平竞争和行业自律等有关情况。

  第九条商务部在收到本办法第六条第二款规定的完备材料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予以审查。合乎条件的,予以网上核准,并向申请单位颁发《对外承包工程建设项目投标(议标)核准证》(以下简称《核准证》)。

  (一)申请单位受到商务部或者其他部门暂停经营对外承包工程或相关业务的处罚尚未期满;

  (二)申请核准前3年内因实施对外承包工程建设项目的不规范经营行为或重大失误给中国与项目所在国双边关系和经贸合作造成严重影响;

  (三)申请核准前3年内参加对外承包工程建设项目投标(议标)时擅自以中国政府或者金融机构的名义对外承诺融资;

  (四)申请核准前2年内未按规定向商务主管部门报告其开展对外承包工程的情况,或未按规定向有关部门报送业务统计资料;

  (五)申请核准前3年内不遵守《境外中资企业机构和人员安全管理规定》,并导致重大事故;

  (六)申请核准前2年内未按《对外承包工程管理条例》要求向中国驻工程建设项目所在国使馆(领馆)报告订立工程建设项目合同情况或不接受使馆(领馆)在突发事件防范、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及外派人员保护等方面的指导;

  (七)申请核准前3年内曾因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核准证》被商务部撤销核准。

  第十一条获得对外承包工程建设项目核准的单位,可以就相关项目向境内金融机构申请办理保函、信贷或信用保险,向境内金融机构申请项目保函、信贷或信用保险时,应当提交《核准证》等相关文件。

  第十二条境内金融机构不得向未依据本办法办理对外承包工程建设项目核准的单位开立保函、提供信贷或信用保险。

  第十三条获得对外承包工程建设项目核准的单位理应当在项目评标结果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在对外承包工程建设项目数据库系统上填报评标结果。

  中标单位理应当在开工后每个月在对外承包工程建设项目数据库系统上填报项目实施进展情况,直至对外承包工程建设项目合同义务终止。

  第十四条申请对外承包工程建设项目核准的单位隐瞒有关情况或者伪造相关证明、提交虚假材料的,商务部不予核准,并给予警告,责令改正;情节严重或拒不改正的,处3万元以下罚款;并可对其主要负责人处1万元以下罚款。

  申请对外承包工程建设项目核准的单位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核准证》的,由商务部撤销核准,并给予警告,处3万元以下罚款;并可对其主要负责人处1万元以下罚款;发生《对外承包工程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规定情形的,由商务主管部门依据《对外承包工程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规定在一定期限内禁止对外承包新的工程建设项目直至吊销对外承包工程资格证书。

  第十五条对外承包工程的单位未按照本办法规定办理对外承包工程建设项目核准的,商务部给予警告,处3万元以下罚款;并可对其主要负责人处1万元以下罚款;发生《对外承包工程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规定情形的,由商务主管部门依据《对外承包工程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规定在一定期限内禁止对外承包新的工程建设项目直至吊销对外承包工程资格证书。

  第十六条商务部、中国驻项目所在国使馆(领馆)经商机构、有关商会的工作人员在办理对外承包工程建设项目核准、出具意见工作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者滥用职权,构成犯罪的,依照法律来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

  第十七条金融机构违反本办法规定为对外承包工程的单位开立保函、提供信贷或信用保险的,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根据有关金融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给予处罚。

  第十九条中国内地的单位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承包工程建设项目的投标(议标)管理,参照本办法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由商务部会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自2012年1月15日起施行。《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下发〈对外承包工程建设项目投标(议标)许可暂行办法〉的通知》([1999]外经贸合发第699号)、《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关于印发〈对外承包工程建设项目投标(议标)许可暂行办法〉补充规定的通知》(外经贸合发[2001]285号)和《商务部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关于〈对外承包工程建设项目投标(议标)许可暂行办法〉补充规定的通知》(商合发[2005]20号)同时废止。返回搜狐,查看更加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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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812】离石区2020年国家储藏林及林业扶贫项目议标公告 w2024-06-22

  依照吕天然资函[2020]185号《吕梁市规划和天然资源局关于下达2020年吕梁市国家储藏林及林业扶贫项目榜首批使命的告诉》文件精力,离石区林业局对2020年国家储藏林及林业扶贫项目采纳议标方法来进行会集收购,欢迎经2020年标准提高且运营绩效杰出的扶贫攻坚造林专业合作社参与本次议标活动。

  榜首标段:吕梁市离石区2020年国家储藏林及林业扶贫项目人工林集约培养(油松组)724亩,造林地址:吴乡镇下王营庄村;

  第二标段:吕梁市离石区2020年国家储藏林及林业扶贫项目人工林集约培养(油松组)722亩,造林地址:吴乡镇下王营庄村;

  第三标段:吕梁市离石区2020年国家储藏林及林业扶贫项目人工林集约培养(油松组)730亩,造林地址:吴乡镇下王营庄村;

  第四标段:吕梁市离石区2020年国家储藏林及林业扶贫项目人工林集约培养(油松组)719亩,造林地址:吴乡镇油坊坪村;

  第五标段:吕梁市离石区2020年国家储藏林及林业扶贫项目人工林集约培养(油松组)726亩,造林地址:吴乡镇油坊坪村;

  第六标段:吕梁市离石区2020年国家储藏林及林业扶贫项目人工林集约培养(油松组)879亩,造林地址:吴乡镇油坊坪村;

  第七标段:吕梁市离石区2020年国家储藏林及林业扶贫项目人工林集约培养(灌木组)500亩,造林地址:信义镇马家沟村;

  第八标段:吕梁市离石区2020年国家储藏林及林业扶贫项目(现有林改造培养)1000亩,造林地址:田家会大街办义居村。

  第九标段:吕梁市离石区2020年国家储藏林及林业扶贫项目(现有林改造培养)1000亩,造林地址:田家会大街办义居村。

  第十标段:吕梁市离石区2020年国家储藏林及林业扶贫项目(中幼林育婴)900亩,造林地址:吴乡镇九里湾村;

  第十一标段:吕梁市离石区2020年国家储藏林及林业扶贫项目(中幼林育婴)900亩,造林地址:信义镇张家坡村;

  第十二标段:吕梁市离石区2020年国家储藏林及林业扶贫项目(林下经济中药材)1000亩,造林地址:枣林乡陶家庄村;

  第十三标段:吕梁市离石区2020年国家储藏林及林业扶贫项目(提质增效)1000亩,造林地址枣林乡任家山、梁家岔、杨柳局村;

  第十四标段:吕梁市离石区2020年国家储藏林及林业扶贫项目(提质增效)500亩,造林地址田家会大街办垣上村;

  第十五标段:吕梁市离石区2020年国家储藏林及林业扶贫项目(提质增效)500亩,造林地址城北大街办娘娘庙村;

  1.离石区范围内注册的经2020年标准提高且运营绩效杰出的扶贫攻坚造林专业合作社;

  3.截止报名日,造林专业合作社有必要无逾期借款、无贫困户未分红等危害贫困户利益的状况;

  4.脱贫攻坚各级督导、巡查、审计中发现的造林专业合作社存在的问题,报名截止日未整改完结的不得报名。

  1.议标有必要在3家以上(含3家)具有承当议标项目才能的投标人范围内进行。

  5.同一投标项目中,一个扶贫攻坚造林专业合作社最多报名三个标段,但只能中标一个标段。

  7.确认中标候选单位后在离石区公民政府门户网站公示三个工作日,无贰言后由投标单位向中标单位宣布中标告诉,如榜首中标候选单位有贰言则顺次递补。

  1.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三证合一只需供给营业执照(副本));

  4.法定代表人不能报名的需出具授权委托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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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市定海区妇幼保健服务中心医疗设施采购项目院内议标公告 w2024-06-22

  舟山市定海区妇幼保健服务中心组织医疗设施采购院内议标,现邀请合格供应商参加。

  2、报名时间:2023年10月08日至10月15日(节假日除外),北京时间08:30—11:30、14:00—17:00

  3、报名方式:网上报名,报名内容:参加项目名称+投标企业名称+代表姓名和联系方式,报名内容及相关资质以PDF或word发至邮箱,并电线:00开始

  7、议标前供应商必须要提供以下资质证明文件,经审核合格后方可参与,否则取消资格:

  ①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供应商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拥有非常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方面技术能力的企业;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等相关网站查询结果截图)

  ②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内经工商管理部门批准成立的独立法人机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③提供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非法人代表参加的请提供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④供应商一定要具有所参与产品的经营资质,必须要提供营业执照、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许可证及医疗器械注册证(复印件加盖红章)。

  9、议标文件包括以上资质证件、报价单、技术参数、耗材易耗品清单、质保期、售后服务承诺、培训计划等,还需提供浙江地区使用目录,提供其中部分最近的发票或合同复件。属于医疗器械的产品需提供设备使用的时间证明,机身铭牌或者正规的说明书复印件(首页及使用年数的限制的页面)。供应商应在2023年10月16日(周一)下午14:00(北京时间)之前将以上议标文件(含廉洁承诺书)一式叁份加盖红章密封后送到定海区妇幼保健服务中心三楼会议室(西园新村92幢),其中报价单请单独密封,逾期送达或未密封将不接收。

  用于盆底肌评估与训练,评估与治疗一体化;主机、软件、附件、打印机、医学推车

  1.严格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在设备采购、药品(疫苗)采购、医用耗材采购、工程建设、信息系统建设等方面依规依纪依法开展有关经济活动,保证不搞违法乱纪经济活动。

  2.不以各种名义私下向区卫生健康系统有关工作人员赠送礼金、有价证券、股权、消费卡、金融理财产品、贵重物品、“红包”、回扣等财物。

  3.不接受区卫生健康系统相关的单位和工作人员来报销应由其本人支付的费用;不安排区卫健系统有关人员可能会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娱乐活动、出国(境)、旅游等活动。

  4.不向区卫生健康系统有关人员打听工程和信息系统建设、药品、医疗设施、医用耗材等物资采购过程中的评标情况。

  5.若给区卫生健康系统捐赠款物,保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的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6.医药耗材销售人员,不得进入医院有关科室及诊疗场所向医师、药械人员、部门及领导推销产品。不向区卫生健康系统有关人员查询药品耗材的进销、存量和使用情况;不以任何形式和方式统计处方。

  7.不向区卫生健康系统有关工作人员提供其他有关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服务及经济活动。

  8.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我单位承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拥有非常良好的企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具有参加本次政府采购的资质及授权。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以及法律和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9.在药品、耗材和医疗设施等采购过程中,投标单位及代理人应具备招标询价等公告中的所有资质条件,保证提供的资质证明等材料真实、合法、有效,无任何伪造、虚假成份。药品、耗材和医疗设施等若中选,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签订合同并认线.若到区卫生健康系统举行药品、设备、耗材宣传推荐及邀请有关人员外出学习和参观考察等活动时,必须报区卫生健康局备案,由局分管领导和单位主要领导批准后方可安排,不得私自邀请区卫生健康系统有关人员参加上述活动。

  以上任何一项承诺如有违反,我们愿意按照舟山市定海区卫生健康局相关规定承担对应责任,同时积极努力配合执纪执法部门调查核实及后续的有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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